谁都逃不掉的中国经济大泡沫:房价怎么了?(4)

扫描到手机 今日头条 来源:上海热线 发布日期:2012-06-06 16:05 字号:T|T

摘要:哈耶克认为萧条是高涨种下的果实。避免萧条的唯一办法就是避免高涨,舍此之外,没有它途。一涨再涨的房价早已种下了危机,也早已错过了能够防患于未然的良机。

  不仅想象力容易爆掉,即使真实的气球,飘得太高也只能爆掉。我用探空气球不断升高必然爆裂来比喻泡沫价格,就很贴切:气球内压太大,离地太高后一旦外压降低,它就会爆裂。内压太大,是指畸高价格虹吸的资金密度太大,像高密度黑洞的膨胀。离地太高,是指高价格脱离现实购买力太远,消费者望洋兴叹。一旦外压降低就会爆裂,是指超高密度的资金难以为继时,也就是高空缺氧缺压时,黑洞坍缩的反向吸力,会吞噬所有来不及逃脱者。
  股市、楼市的崩盘类似气球的爆掉,IT、网络、新技术、新能源、新经济、金融衍生品的泡沫,也有过类似气球的爆掉。经济史上的泡沫,无论是炒实物的,如荷兰郁金香、佛罗里达土地,还是炒股票的,如法国密西西比、英国南海等,价格泡沫无一不是人的主观估值高高飘离了真实价值。主观估值过高,完全受投机心理的支配,只不过支配过高估值的,不是理性投机,而是贪婪压倒了理性的投机罢了。无一例外,人的致富奢望,无异于贪婪的同义语。
  合理投机没有过错,合理投机就是市场行为本身,无可厚非。合理投机,无非就是盘算怎样投入最小/收益最大,符合市场法则,没有过错。但我又要问了,你把投机分成理性与非理性有什么根据?谁能当裁判?信息失灵→知识不足→理性不够→判断有误→市场惩罚,是个必然过程,谁能当“事前诸葛亮”?所以,我们所谓非理性投机,只能指知错犯错的恶意牟利。也就是说,有过错的不是投机,有过错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才是过度投机的正确定义。?这其中,是否“不当得利”,一向是法院判案时最难界定的难点,自然地,也就成了辨别投机性质的焦点。同是投机,谁的投机“荒谬、妄为和极度违背常理”(斯密语),成了谁都难以拿捏分寸的研判节点。怎么办?人的任何行为,动机可能暧昧但后果肯定清晰。因而,凡是难用动机定性的人类行为,都得拿行为造成的后果追责。
  韦伯把人的经济行为动机分为3种:(1)无产者把经济活动当成生活方式,是出于随时有衣食之忧的危险;(2)资产者、特权者的动机是丰厚获利和虚荣心,以及将自身活动“使命化”;(3)对于赢利性投机者来说,风险与机的对比度,决定了他以赢利心态作为检验自己获益的标准。由此来看,无疑地,牟利的投机者属于第3种人。就是说,他们是在社会约束与个人利益的博弈中,以自我赢利检验成功与否的那部分人,别指望他们能为自己投机行为的社会后果担责。虽然在斯密看来,自利与贪婪完全不同。自利需要合作自律,而贪婪源于弱肉强食的恶性竞争。靠炒股、炒房的炒作经济方式谋生的群落,以中国社会层次划分来看,大致居于无产者和资产者、特权者之间的过渡,可称为风险生存一族。指望他们的炒作行为理性化,并能顾及社会后果,比指望雄蜂能变成工蜂还难。
  这样,对于投机与泡沫的研判,也就成了“事后诸葛亮”——只能以后果评价行为,而不能事前一味谴责投机者动机贪婪。譬如股价、房价畸高,谁都不能否认它后果极其严重,但又不能怨恨投机者的赚钱动机,更别指望炒股、炒房炒出泡沫的群体会有负罪感,会悔改,会把吃下去的暴利吐出来。王石不说房价民愤极大,只说它激起了民怨,还说如果民怨转为民怒,当事者将“不自律,必自毙”,潘石屹也有类似的表达。放出重话,我们只能判断他们有划清界限、撇清自己的动机。只有当他们主动降房价时,才能认为他有主动让利的行为后果,对不?

责任编辑:赵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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