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22 11:17 字号:T|T

摘要: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精神,切实整改“四风”问题,促进了全市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精神,切实整改“四风”问题,促进了全市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但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仍然有少数单位和干部抱有侥幸心理,对中央、省、市各级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涉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贾海国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12月19日,贾海国上班期间以其他原因请假离校后进入营业性舞厅跳舞。经涉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贾海国行政警告处分。

二、肥乡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负责人江波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

2014年4月,肥乡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扣押汽车一辆,并在扣押期间违规使用该车;2014年4月30日,江波在肥乡县某饭店接受了其所办案件当事人父亲宴请。经肥乡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肥乡县肥乡镇龙堂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停贵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

王停贵任龙堂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变相列支招待费;违规收取群众办证费;将上级拨付的道路建设奖补资金用于抵顶上交任务。经肥乡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停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中国联通邯郸市峰峰矿区分公司总经理孙鹏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国庆节期间,孙鹏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驾驶单位公车回家。经峰峰矿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鹏党内警告处分。

五、馆陶县计生局工作人员宋贵青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11月22日,宋贵青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周末驾驶单位公车办个人私事。经馆陶县计生局研究决定,给予宋贵青行政警告处分。

六、涉县索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郝金山违规处置公车问题

2008年7月,郝金山私自将该院救护车出售给社会人员。经涉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郝金山行政警告处分。

七、肥乡县毛演堡乡卫生院原院长蔡建峰违规购车问题

2002年8月,蔡建峰擅自为邯郸市按摩医院(民营)的购车申请表加盖该院公章,使邯郸市按摩医院得以该院名义购买救护车一辆。经肥乡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蔡建峰行政警告处分。

八、峰峰矿区大峪镇吝家沟村村委会主任吝秋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问题

2011年5月,吝秋军将该村所有的水泥折价给某公司后,将该公司抵顶水泥款的一辆小型客车过户到其个人名下,并在该村财务报销其个人加油费用。经峰峰矿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吝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涉县129师纪念馆违反有关改进文风会风相关规定问题

2014年12月29日,129师纪念馆在召开某会议过程中,违规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并购买了气球、水果等物品。经涉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该馆实施三级廉情预警,并对该馆馆长杨国旺进行诫勉谈话。

十、市园林局绿化队三分队队长吕海生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1月8日,市园林局绿化队三分队队长吕海生及职工刘红彬、焦清顺等人,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扑克。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纪委决定,吕海生等人离岗培训一个月,取消年终奖金和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对市园林局进行二级预警,并由市园林局做出检查。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都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务必警醒起来,从严律己,洁身自好。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那些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王盼 关键字: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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