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纳税评估系统应与市场接轨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日期:2014-09-17 08:02 字号:T|T

盐城市民杨先生以9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交税时,地税部门要其按167.5万元交税。盐城市地税局税征处负责人解释,95万元的价格低于市场价,167.5万元是根据盐城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得出的。类似的情况南京也有。今年7月开始南京更新了房屋评估系统,与房价下跌相反,新系统调高了评估价,导致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不降反增。专家表示,税务局应定期修正计税价格,不能简单套用自己设定的标准征税。(9月16日《现代快报》)

类似的事件最近各地都有发生,均是出现市场成交价与税务评估价严重脱节,导致购房者纳税金额增加太多,甚至于无法顺利成交过户的现象。当然,其中有的是搞“阴阳合同”,故意做低成交价以求避税,但也有市场价格已经下降,而二手房评估系统滞后所致。可见,需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可一概棒杀之。 此次报道中的杨先生买房案例来看,其所签订的二手房成交价,确实与同地段、同小区的二手房挂牌价格相差太大,明显过于偏低。而且,即便地税局为其调减价格,也依然存在40万元左右的差价,难怪地税局会认为其有逃税嫌疑。由此可见,本案例的价差问题太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可以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者申请行政诉讼来裁决。当然,如果查出有“阴阳合同”的话,那么当事人就涉嫌违法,则要接受处罚了。

由于近年来各地楼市波动较大,房价走势不稳定,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部分地方的开发商为了去库存化,降价促销的力度较大,亦影响到二手房交易价格,经常出现市场价与挂牌价倒挂的情况,就是时间滞后效应所致。至于地税局的二手房评估系统,需要经过采集数据信息、测算等一系列环节,等到正式发布后,往往已经滞后市场价格了。

其实,无论是在房价上涨周期还是下降周期,实际成交价与二手房评估价都有一定的偏离,皆因交易者双方有讨价还价的行为,根据自身的情况做价格博弈,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不会按照官方评估价格来成交。可见,评估系统只是一个纳税参考标准,应容忍有一定的价格偏离幅度,否则每一单都做详细调查的话,不仅难度较大,调查成本也很高,亦会降低工作效率。

当然,对于那些价格偏离幅度过大的,就需要做认真调查,以免逃税行为蒙混过关,造成二手房成交价扭曲,误导市场的判断。不过,随着房价调整幅度加大,各地二手房评估系统也需及时跟进市场,同步做出相应调整,避免偏差太大影响市场交易。而且,二手房评估系统的标准制定也要完善,修订不合理的地方,让其公开透明,接受市民的意见和提醒。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邯郸房产邯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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