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互赠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11-23 09:53 字号:T|T

摘要:直系亲属之间互赠房产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因拆迁补偿获得的房产是否还需要再缴纳税费?昨日,针对近期市民咨询较多的房产涉税问题,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做出了详细解答。

直系亲属之间互赠房产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因拆迁补偿获得的房产是否还需要再缴纳税费?昨日,针对近期市民咨询较多的房产涉税问题,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做出了详细解答。
  问市民王女士:我有套房子要赠给女儿,是直接走赠与合适呢,还是走转让合适?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复:直系亲属之间互赠房产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其中,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除了上述关系的亲属之外,其他亲属或亲戚之间赠与房产,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有市民咨询:夫妻之间离婚需要变卖房产进行财产分割,这样的房产过户交易如何缴纳税费呢?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拆迁换房
  部分情况免征契税
  问市民李女士:“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重新购房,契税可以享受优惠吗”?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复:是否征税要看具体情况分类确定。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邯郸房产邯郸置家网房产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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