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07 10:26 字号:T|T

原标题: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出台

当前全市已进入了大面积秋收阶段,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了《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全域划定为秸秆禁烧区,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现象,同时,全市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全市秸秆不焚烧,环境不污染,资源不浪费。

《方案》明确了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成为今年工作重点,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要求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实施机械化还田,引导农民推广沤制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和新型环保秸秆块煤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好转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按照《方案》规定,今年秋季秸秆利用和禁烧阶段为9月底至11月中旬,期间,各地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努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探测的火点分布情况,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秸秆焚烧火点。待考核验收时,将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全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纵火的,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邯郸秸秆焚烧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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