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邯出告字[2013]01号

扫描到手机 土地出让 来源:邯郸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3-05-24 10:45 字号:T|T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邯出告字[2013]01号

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允许联合竞买。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文件买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买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17时之前(指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通知其参加竞买。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地块挂牌时间为2013年2月4日9时至2013年2月27日17时(节假日除外)。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申请人参与土地竞买报名时,就征收补偿、居民安置应与复兴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持有复兴区政府征收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土地竞得人必须承诺保证履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住房安置合同,并首先进行回迁安置房建设。

3、项目垫资人参与土地竞买的,其先期垫付的征收补偿资金(含工作经费、利息、利润)由所在区、县政府和市财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可抵做土地竞买保证金。

4、竞得人竞得该地块,享受市政府[2012]21号文件优惠政策。

5、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总价款的50%,两个月内交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价款等费用的缴纳以复兴区财政部门确认为准。

6、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7、土地成交后复兴区财政应及时将土地出让的评估、测绘、交易等工作经费转入各工作部门。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0310-20319480310-8090267

联系人:王先生韩先生

帐户:邯郸市复兴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信银行邯郸分行

帐号:7247110183100000503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邯郸房产邯郸土地邯郸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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