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房产 六旬夫妻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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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0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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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日,越秀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淘金路一处民居,责令在内居住的被执行人欧阳某某搬至事先安排好的另一住处,将淘金路房屋腾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其间,欧阳某某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搬离,并爬上没有防护设施的阳台。
前日,越秀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淘金路一处民居,责令在内居住的被执行人欧阳某某搬至事先安排好的另一住处,将淘金路房屋腾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其间,欧阳某某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搬离,并爬上没有防护设施的阳台。为避免激化矛盾甚至意外事件发生,法院决定暂停搬迁执行。
据悉,欧阳某某(65岁)与许某某(62岁)原为夫妻,2009年7月,丈夫欧阳某某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许某某离婚,同时分割包括淘金路房屋在内的各项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认定淘金路房屋由欧阳某某占29.12%产权份额,许某某占70.88%产权份额,为避免双方离婚后继续共同使用房屋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法院判决淘金路房屋由许某某居住使用,许某某按欧阳某某所占房屋产权份额逐月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欧阳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广州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于2011年3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1年5月,许某某向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随后,许某某按法院要求为欧阳某某在白云区租下了一套房屋,并交纳了租金,以供欧阳某某居住使用,但欧阳某某仍然不同意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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