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将对门票随意涨价说“不”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3-04-24 17:45 字号:T|T

摘要:4月23日电(记者钱春弦 赵超)正当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沸沸扬扬之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开始审议旅游法草案,强调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4月23日电(记者钱春弦  赵超)正当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沸沸扬扬之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开始审议旅游法草案,强调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的问题突出,应当加以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草案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草案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草案还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责任编辑:牛萌萌 关键字:邯郸房产邯郸置家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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