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农民非法行医致9岁男孩丧命被判13年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4-24 17:41 字号:T|T

摘要: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在家中开设诊所为他人治病,致一名9岁男孩丧命。被告人杨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在家中开设诊所为他人治病,致一名9岁男孩丧命。被告人杨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43岁的杨某是邯郸西河村村民。为继承父业,杨某年轻时通过学习取得乡村职业医师证,在村里做乡村医生。几年前,为让孩子享受良好的教育,杨某一家搬到邯郸市区,租住在一单元房里。初到邯郸市区时,家里收入很少,因为做过乡村医生,为增加家庭收入,杨某未经当地卫生局批准,在租房处开了一家诊所,为小区居民看病。

去年8月11日上午10时许,杨某的邻居、典当行老板李先生9岁的儿子李某出现咳嗽、嗓子疼等症状,便给杨某打电话,让杨某到典当行给儿子看病。杨某拿着药箱来到典当行,根据经验诊断李某需要输液。

杨某回到诊所拿来所需药物,按照医学规程,在给患者输液前,要给患者先做皮试,看是否有过敏反应,以决定是否可以输液,但杨某认为不用做皮试,直接给李某扎上了输液针开始输液。谁知刚开始输液,李某的手就起泡了,并大喊疼痛,不一会儿脸色发紫,眼睛瞪大了,出现对药物严重过敏的现象,并开始昏迷。杨某马上将输液针拔下,李某的父母立刻将李某送往医院,但终因过敏性休克,脑肾肺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责任编辑:牛萌萌 关键字:邯郸房产邯郸置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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