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八房企开千万元罚单 打击“人造”房源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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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4-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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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委表示,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北京4月15日电,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对近期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8家房企予以通报,宣布对这些企业处以累计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为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发改委15日通报了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业公司、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典型违规案件。
发改委表示,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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