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变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2-19 11:18 字号:T|T

摘要:2月8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收紧,最高限额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另外,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2月8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收紧,最高限额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另外,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深圳情况如何?南都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没有调整,即便调整也会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同时应满足其他相关要求。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此外,深圳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深圳上述《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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