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以名查房”在京从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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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3-02-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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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媒体称主管部门“内部”明确纪律、个人不准进行类似查询的传言,市住建委回复称,按照《物权法》和住建部相关文件,本市从来都不能“以名查房”。
只要掌握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直接查出其名下有多少套房?昨天,针对媒体称主管部门“内部”明确纪律、个人不准进行类似查询的传言,市住建委回复称,按照《物权法》和住建部相关文件,本市从来都不能“以名查房”。
昨天,一篇报道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文中针对近期频发的“房姐”、“房妹”事件,称多地正在严控住房信息查询,禁用他人姓名查其名下房产。称近段时间有些地方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严禁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名查房”。“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本市始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并非最近才开始严控。其遵照政策包括《物权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这位负责人称,尤其是去年住建部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市住建委没有针对此项发布过任何纪律,本市对这些政策都是严格执行的。”
如果想查询房屋信息,都应该遵循哪些规程呢?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即房主的信息。如果非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和房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只能通过提供房屋坐落位置、房产证编号等信息,查询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产权是否抵押、是否查封等内容,但查不到房屋所有人的信息。仅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可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查询房屋登记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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