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脊集团被诉公益诉讼难点再显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13-01-28 11:14 字号:T|T

摘要: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诉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要受污染的赔偿诉讼,可谓一波三折。有消息称,邯郸市冬泳协会已主动撤回了向邯郸中级法院的起诉,改为向省高院起诉。

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诉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要受污染的赔偿诉讼,可谓一波三折。有消息称,邯郸市冬泳协会已主动撤回了向邯郸中级法院的起诉,改为向省高院起诉。

让污染企业承担赔偿,这是人们的同识,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此案的起诉也为人们留下了多重悬念,有待进一步探索。

悬念一:

利害关系人能否参与公益诉讼?

事实:邯郸市冬泳协会负责人石文胜提出山西企业所污染的水域支漳河,正是邯郸冬泳人游泳的水源所在。这次污染事件对邯郸冬泳人的影响和伤害是最直接和最具体的。

法律纠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谁进行起诉,这是公益诉讼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然而,在我国法律上这却是空白。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民诉法》,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条款。其中,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但是,没有更进一步的规定。

公益诉讼,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据了解,在理论界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利。

在本次起诉中,邯郸冬泳协会为了说明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首先声明的就是其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其所提起诉讼的请求基本都是公益赔偿,这能否为法院认可,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悬念二:

诉讼费用是否会成“挡路石”?

事实:邯郸冬泳协会索赔标的是1亿元,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邯郸冬泳协会要求的标的已超过中级人民法院的范围。为此,邯郸冬泳协会将标起诉书邮寄到了省高院。

法律纠结:俗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然而,在公益诉讼领域,半途而废者比比皆是,诉讼费用高昂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邯郸冬泳协会同样面临高额诉讼费用的压力。

记者了解到,新《民诉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跟进。人民法院发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并没有把公益性的诉讼案件明确纳入其中,这对大额索赔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显然是不利的,如果有关部门不出台免缴、缓缴或垫付的政策,估计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将难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如果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的缴费标准缴纳,大部分公益组织将不能承受。邯郸冬泳协会能否将诉讼进行到底值得怀疑。

有关资料显示,西方有的国家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要先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诉讼结束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再全额返还,以此保证其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悬念三:

公益诉讼与单独诉讼能否并行

事实:邯郸冬泳协会称,向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提出索赔1亿元,主要用于赔偿邯郸市民因此停水的精神损失费和赔偿邯郸市政府用于处置水危机所花费用。

法律纠结:新的《民诉法》专门提出了公益诉讼,按照一般的理解,这种公益诉讼应该是不同于属于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的集体诉讼,否则就没有必要单独提出。

邯郸冬泳协会的起诉内容很容易让人质疑,其与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的集体诉讼有何区别?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既然已经有了属于公民私益诉讼的集体诉讼以及个人的单独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的请求就不应该与公民的私益诉求相重叠交叉。就在邯郸冬泳协会向邯郸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同一天,邯郸市民殷清利也以个人身份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案件是否能够同时受理,也成为业界关注和讨论的一个焦点。

“环境诉讼难,环境公益诉讼更难,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是难上加难,需要立法机关在立法层面的支持。”河北环境保护联合会权益保护中心副主任马倍战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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