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核查登记公告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11 09:44 字号:T|T
摘要: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已于2014年9月18日由廊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根据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在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投资行为的邯郸集资参与人,进行核查登记,登记地点为黄金佳公司在邯郸的营业部、店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邯郸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公告
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已于2014年9月18日由廊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根据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在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投资行为的邯郸集资参与人,进行核查登记,登记地点为黄金佳公司在邯郸的营业部、店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申报登记地点:
1.丛台区登记地点:丛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人:杨喜元,7114016。
2.复兴区登记点:复兴区复兴路王朗旅馆二楼,联系人:卢敬杰,15081059363。
3.邯山区登记点:邯山区公安分局渚河路派出所,联系人:韩利光,3013732,15830001888。
4.高开区登记点:高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联系人:李明,2072912。
5.邯郸县登记点:邯郸县公安局滏东派出所,联系人:吴海峰,8014746。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携带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已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退回当事人,复印件交由登记部门保存。
注意事项:当事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期限内未进行申报登记,则公告期满当日止。
特此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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