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拿房5年没交物业费 业主被告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日期:2013-06-18 08:28 字号:T|T

摘要: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张女士买房5年一直未入住,物业公司多次催交物业费均被拒,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近日,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等1.2万余元、滞纳金5千多元。

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张女士买房5年一直未入住,物业公司多次催交物业费均被拒,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近日,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等1.2万余元、滞纳金5千多元。

2007年,张女士在通州购买了一套住房,因为自己已经有住房,新买的住房拿到钥匙后一直空置。这期间物业公司多次致电要求她交纳物业费,但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子一直空置着,不需要物业服务,对物业公司的短信、电话、催交单一律不予理会。 物业公司遂将其告上通州法院,要求张女士交纳物业费并支付滞纳金。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自2007年办理了入住手续,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预交了当年的物业服务费,其后一直拒交。尽管张女士未实际入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应支付不低于约定标准70%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州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江苏省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交纳物业费一般是以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收取物业费的起始时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也须按期交纳物业费,迟交将产生滞纳金,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小区邯郸出售邯郸出租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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