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如能避免30%灰色成本 房价可以打对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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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2-10-2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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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2日,陕西省住建厅及物价局出台楼市新政,要求各城市“确定(开发商)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在李战军看来,房地产的成本构成比较清晰,“内行只要知道土地价格和销售价格,就可以算出成本和利润,没有秘密可言。”
但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房地产领域专家王才亮和吕随启副主任均提示,上述说法回避了成本中的“灰色支出”部分。
“这部分支出,据我估算约占真实成本的30%,土地出让金、建筑成本及税费,合计只占70%。”吕随启副主任表示,“灰色支出”大部分被用作公关费用,与“权钱交易”等地产腐败密切相关。“这部分成本,最终会反映到房价上,但基本上很难暴露在阳光下。因此,商品房成本报表的真实性,就要打折扣。”
王才亮也证实,房地产界远非“有钱就能进入”,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像土地成本、销售税金、施工造价等数字,相对容易核算,但其余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则弹性很大,也是房地产业腐败的‘高发区’。”他说,“这部分信息若不透明,就很难说成本数字准确。”
专家分析,真实成本难以截获的另一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成本流向了政府”。
据媒体报道,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递交的《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称,全国九城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
李战军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拿地成本和税费合计起来,已约占总成本的60%-70%。因此,整个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其实不高”,“比医药行业和石油行业低。”
抑制房价,政府应带头“晒”成本
如何破解上述成本之谜?首都经贸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房地产法专家周序中认为,这关系到陕西“限利令”的成败。
“如能借‘限利令’,做到精确地核算房地产成本,是一件难得的事,但须首先破除‘政商利益共同体’。”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有评论指出,“限利令”若出台细则,需注意两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房价构成元素应该公开;二是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吕随启副主任对此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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