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9个小产权房曝光后以租代售躲避查处(3)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2-10-25 11:21 字号:T|T

摘要:北京79个小产权项目名单曝光后有的暂停“过户”有的由明转暗专家称相关细则亟待出台。2012年9月17日,北京市国土局公开披露了79个小产权房项目名单,社会上反应强烈。

“伪装”冒头

租赁为主题小产权变相销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新政策下发后,一些小产权项目也在找寻应对的“出路”,比如将原来的“购房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用“租赁合同”来替代“销售合同”,这对治理销售小产权的工作提出了挑战。

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许农民出租自己的房屋,也很难给整栋楼房的租赁下违法的结论。小产权还在“卖”,执法起来更难。

位于通州区宋庄的某小产权项目,原来在京通快速路沿线散发小广告,这次记者驾车寻找,却发现那些往人家车上插广告的人已经不见踪影,打电话问一位通州本地的知情人,她却说,“宋庄小产权不怕你”。问其何意,被告知,“人家不卖,只是租,不怕媒体曝光,也不怕政府查办。”

到了宋庄小堡村,几栋“上楼工程”的楼房正在建,原先围挡外面经常有些穿衬衫的业务员游逛,今天也不见踪影,到原来的售楼处看了一下,也是“铁将军”把门,人去屋空。看起来,即使有规避查处的“技术手段”,也还是得暂时低调一点。

几经辗转,记者得到了大兴某项目的“租赁协议”。替代了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从该协议的字里行间,已经根本找不到“小产权销售”的一点痕迹。

协议约定,出租方为甲方,认租方为乙方,从主体上就完全回避了“出卖方”和“买受方”的叫法。甲方将某地址的某号房屋租与乙方,租期20年,租期满了再赠送50年,暗示着使用权70年的用意。由于是期房,双方还约定了交房期限,甲方如果不能如期交付,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看,跟购房合同没什么区别。

律师观点

小产权违规定性急需细则把关

记者将这份租赁协议的内容,简述给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京平律师。王律师坦承,签订这种租赁协议并不违法,但是并不影响“以租代售”的定性。

王律师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对小产权的执法依据还不健全,一旦出台相关细则,公开销售和以租代售,都将可能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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