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卖掉要亏本 业主呼吁修改条款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2-10-17 17:20 字号:T|T

摘要:去年,广州萝岗区宏康和园限价房售罄后,由开发商建设的限价房正式退出舞台。而日前龙归城首栋由政府建设的限价房封顶,预计这批限价房明年可竣工,将成为重启限价房销售大幕的“头炮”。

去年,广州萝岗区宏康和园限价房售罄后,由开发商建设的限价房正式退出舞台。而日前龙归城首栋由政府建设的限价房封顶,预计这批限价房明年可竣工,将成为重启限价房销售大幕的“头炮”。

据了解,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限价房的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而广州市正酝酿制订新的由政府建设的限价房的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公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旧办法中规定限价房满5年后上市要补缴房价收益七成给政府,让购房者大呼买限价房“买亏了”,这也成为旧办法中最受争议的焦点。另外,限价房继承条款不明晰也引发购房者的担忧。在旧办法已过期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建设的限价房是“无法”管,还是将适用新的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有何需要完善的地方?记者采访了购房者、业界专家和学者。

话题1 限价房卖掉要亏本?

限价房满5年后上市要补缴房价收益七成给政府

针对开发商建设的限价房的管理办法《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在2008年1月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目前该办法有效期已过,但未出台新管理办法。

过去的4年多时间里,《办法》中对销售对象、销售后上市的规定等,都成为讨论的焦点。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限价房满5年后上市要补缴房价收益七成给政府的规定,这让购房者大呼“买亏了”。

在中海金沙馨园论坛上,名为“小强020”的业主称,限价房自住则大赚但卖房就会大亏。业主如果卖限价房都是划不来的,还不如把这要交给政府的收益部分作为首付,买南海的房子,或者在广州以父母或小孩的名义买房子。

在金沙馨园,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09年以6000多元/平方米买了金沙馨园限价房。她认为,“补差价”的政策没有考虑到房贷利息等情况,而且她买限价房时,其实房价跟周边商品房价也相差不远。如果万一要转手,需要补缴七成房价收益给政府,加上房贷利息等,业主可能只能拿回当初买房的钱。“感觉房子像是租的,起不到保障作用,还不如当初就把这笔钱存进银行”。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朱亚鹏近年曾做过广州限价房政策评估课题,课题组专门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打算转让限价房或二次置业的人数占压倒性的比例。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限价房广州房价广州楼市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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