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立新规整治楼市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中原商报 发布日期:2018-04-16 16:47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邯郸楼市让人深感扑朔迷离。但面对始终在节节攀升的房价,压迫着购房者的神经,不断挑起人们购房欲望……

近年来,邯郸楼市让人深感扑朔迷离。但面对始终在节节攀升的房价,压迫着购房者的神经,不断挑起人们购房欲望……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邯郸市出台监管新规,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售房行为。“五证不全”、违规预售等种种楼市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治“乱象”立新规

曾几何时,邯郸楼市遍地违规预售,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也置身其间。为整顿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邯郸市近日印发《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有效期5年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项目形象进度需达到多层建筑建至主体封顶、高层建筑主体建至规划层数地上三分之一以上。商品房现售应申请现售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销售,不得认购、预订、排号、发放,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发布宣传广告,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备案的,应在10日内公开销售,在售楼场所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交易信息网站上一次性公布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每日更新可售房源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预(销)售方案、一

房一价等相关资料。不得超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哄抬房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新建商品房预售,除按规定可免除外,必须将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10日内网签合同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分期等其它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提供首付融资。不得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随即,邯郸市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营机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进行销售等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严查。全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发展改革、工商、公安等部门及当地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有委托销售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以

“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五证”不全、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等多项突出问题,有力震慑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邯郸市商品房销售市场。

剑指违规售房

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存量房买卖中介服务,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邯郸市近年连续开展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邯郸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新规再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和服务覆盖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房地产新闻房地产房产邯郸经济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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