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17-03-30 09:22 字号:T|T

摘要: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布之后,针对全市新房销售、二手房中介的检查还在持续。市发改委、市价监局昨天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从本月20日至昨天,市价监局价格执法人员对本市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行为进行了集中深入检查,257处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中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但“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3个在售楼盘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被直接点名,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

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布之后,针对全市新房销售、二手房中介的检查还在持续。市发改委、市价监局昨天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从本月20日至昨天,市价监局价格执法人员对本市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行为进行了集中深入检查,257处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中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但“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3个在售楼盘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被直接点名,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与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对于开发商和中介的行为,市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同时,各销售渠道应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确保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齐全,具备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

市发改委还要求各销售渠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接受委托出售、出租的房源明码标价,在分支机构(经纪门店)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记者注意到,各销售机构、中介机构被要求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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