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镇迁移落户条件细节公布

符合三大条件即可落户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1-09 09:32 字号:T|T

摘要:近日,邯郸市城镇迁移落户条件的公布使想要办理邯郸市户口的市民一目了然。

近日,邯郸市城镇迁移落户条件的公布使想要办理邯郸市户口的市民一目了然。现将在邯郸市落户的条件细节公布如下:

(一)全面放开县级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峰峰矿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连续就读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二)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邯郸市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具体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虽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合法经济收入(含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存款利息、固定投资收益)等;

(2)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续的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借用租赁他人的房屋等;

(3)合法连续就读。具体包括:在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学校等机构就读,并取得学籍;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2.在邯郸市中心城区居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2)固定住所。具体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续的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并入学就读的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市中心城区、峰峰矿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等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邯郸新闻邯郸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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