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现“毁约潮”深圳买卖双方各有苦衷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5-06-16 08:36 字号:T|T

摘要:“3·30”新政后,深圳房价如火箭般上升,尤以前海、蛇口、宝中、龙华四片区为甚,短短两月内,二手房价普涨30%,部分楼盘大涨50%。

“3·30”新政后,深圳房价如火箭般上升,尤以前海、蛇口、宝中、龙华四片区为甚,短短两月内,二手房价普涨30%,部分楼盘大涨50%。伴随而来的是“业主毁约潮”。有律师事务所统计,“五一”过后,二手房买卖业主违约案例的接待量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接待总量。

“毁约潮”奔袭而来

小王一直租住在罗湖区水库新村,今年3月赶上房东出售房子,就打算把房子买下来。在缴纳9万元订金后,小王和房东签了约,还把69万元首付款做了银行监管。合约签订不久,“3·30”新政不期而至,房东随即反悔。在一次次谈判后,小王愿意再追加7万元,但房东仍然拒绝配合办理手续。小王认为,房东有点儿“狮子大开口”,但对方又耗着不谈毁约的事,小王只能向法院求助。

李先生同样遭遇“房东反价”的烦心事。今年3月初,他看中一套房子,缴纳10万元订金后不久,业主既不配合办理手续,也避谈毁约赔偿问题,“打电话态度很强硬,每次都是不加20万元免谈!”

记者了解到,深圳被卖家违约的购房者,于4月初组成了一个二手房买家维权群,截至6月9日20时,该群已有317人,200多人同时在线。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说:“客观来说,市场波动这么,确实伤害了买家,但也伤害了换房的卖家。舆论不应无端指责业主毁约,很多业主卖旧房子,是为了买更好的房子。”他说,自己曾经遇到过一个人拿两份合同的情况,作为卖方,此人希望能够中断买卖;作为买方,此人又希望合同能够顺利成交。

应该提高违约成本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激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也显示,“3·30”新政出台至今,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翻了近一倍。其他法院的情况也基本差不多。张茂荣律师表示,自4月底以来,律师所接到的以卖家违约为主的房屋纠纷案件数量,比往年同期增加了10倍以上。

“卖家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约成本太低,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总额”。张茂荣律师表示,按照目前较为普遍的购房合同,违约金最高只是预付订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价的20%。因此,在房价暴涨30%以上的情况下,即便违约,卖家依然有利可图。

种种因素导致卖家毁约行为难约束,难道买家就束手无策了?张茂荣表示,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损失的情况下,买方完全可以视情况起诉强制交易;法院判决强制交易的,买方仍然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而无需一次性付款;合同有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起诉业主强制交易的同时,还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诉讼期间的违约金;符合减免税费的,业主负有申请减免的义务。

张茂荣表示,买卖双方应缩短交易期限,便于尽快完成过户。不过,他表示,强制过户也有很多不确定性,买方维权成本会很高,风险太大。“比如卖方尚未还清房贷,如果卖家不配合,是无法强制执行的”。

责任编辑:陈文静 关键字: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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