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王红新一审被判死刑
集资诈骗10余亿元,造成7余亿元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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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5-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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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以高息为诱饵疯狂揽金10余亿元的邯郸50岁妇女王红新,4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日前,王红新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5月2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以高息为诱饵疯狂揽金10余亿元的邯郸50岁妇女王红新,4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日前,王红新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后,国内被曝光的首例“判死”案例。据了解,王红新已经提请上诉。国内知名刑辩律师张雁峰指出,王红新的生死将与《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进程紧密相关。
案卷显示,王红新集资诈骗10.629亿元,造成7.128亿元无法归还。1966年出生的王红新,案发前为河北裕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4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检方指控王红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签有德国品牌“西马克”设备备件供货合同及澳矿买卖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手段,向大量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10余亿元。至案发时,只归还3.301亿元,尚有7余亿元未归还。
今年4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判处王红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定,对王红新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与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有别的是,王红新在案发后拒绝交待巨额资金流向,并企图逃避偿还债务,引发案件债权人极度不满。
据有关法律人士解释,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王红新在案发后拒绝交待巨额资金流向,并企图逃避偿还债务,对社会金融秩序危害极大,使受害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判处死刑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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