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住宅维修资金由业主自主缴存

未经委托不得代收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02 08:50 字号:T|T

摘要:从2月1日起,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区、邯郸县管辖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由业主自主缴存。未经缴存人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从2月1日起,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区、邯郸县管辖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由业主自主缴存。未经缴存人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安防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缴存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责任编辑:王盼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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