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二手房东欺骗 租房客户该如何维权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东莞时间网
发布日期:2014-10-24 09:09
字号:T|T
摘要:孙先生:我是一名租房者,曾与二手房东签订协议,从未见过房东。今年9月1日,我向二手房东缴纳了一年的租金和两个月的押金,共计1.4万元,约定合同到2015年8月30日到期。
律证先锋
租房被二手房东欺骗 租房客户该如何维权
孙先生:我是一名租房者,曾与二手房东签订协议,从未见过房东。今年9月1日,我向二手房东缴纳了一年的租金和两个月的押金,共计1.4万元,约定合同到2015年8月30日到期。可是,上周,房东忽然要求我退房,说是他和二手房东的合同到期了。我很纳闷,于是和二手房东联系,结果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昨天,房东又来催我腾退房屋,我该怎么办?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如果房东与二手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则孙某与二手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因为这个次承租合同的订立是以前一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房东可以凭借其与二手房东的合同已到期要求孙某腾房,建议孙某要求房东出示其与二手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以核实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同时孙某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追究二手房东的违约责任。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
去年百强房企普遍...
3月16日,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详情]
- 习近平新年警告:不能“上演霸王别姬的悲剧”
- 铁总:热门车票非固定 需求下降时验证码自动取消
- 房贷成明年监管重点 区别对待自住和投机型购房
- 19省下调工资基准线 工资还涨不涨?
- 河北全力应对雾霾 3天查处37个环境问题
- 3年后河北建成“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
- 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的六个城市 房价涨这么猛!
- “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季度全国综合地价上升近一成 土地供应下降0.2%
- 1邯郸碧水倾城营销中心1月7日耀世开放
- 2国瑞置业 | 先睹为快!2018年春晚海选精彩抢先看!
- 32018,从买房开始!
- 4谢谢了我的家 | 鲁迅:忘掉我,管自己去生活
- 5开路架桥启新局——2018年邯郸重点工作展望
- 6邯郸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 7国瑞瑞城,我们的家
- 8明珠1号新年大优惠 首付12万买三居
- 9邯郸客运中心站16日正式启用
- 10良友·锦园2018年工程进度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