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低于11230元/㎡都算普通住宅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日期:2014-07-25 08:41 字号:T|T
摘要:继2012年4月上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后,沈阳近日再次将这一标准上调。
继2012年4月上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后,沈阳近日再次将这一标准上调。
其中,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不高于这一标准的都是普通住宅。
此次价格标准调整不再分区域
沈阳市房产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的通告》,通告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
据了解,此前沈阳市关于普通住房的认定上存在着区域级别之分,市内五区及浑南区的普通住宅标准为9470元/平方米,于洪、沈北、苏家屯、棋盘山为7810元/平方米。
这是三年多时间里,沈阳三次上调普通住房标准。本次上调从7月2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还特别提及了装配式建筑。
根据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
据了解,所谓的普通住宅就是住宅小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而上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就是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乘以1.44倍后计算出来的结果。
和以往不同,此次上调普通住宅标准并未按照区域划分,而是采取市内统一的认定标准。业内认为,当前沈阳房价区域特征已经不是特别明显,一环二环内楼盘屈指可数,一些高档楼盘向周边延展,按照区域划分已不科学。
专家:标准上调并非放松调控
此次沈阳上调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得到了不少购房者的拥护。“现在高档一点的小区价格多已过万了,按以前标准,九千多就得按照豪宅交契税,确实有些吃不消。”市民谭先生说。
浑南一家楼盘销售负责人表示,普通住宅标准上调,购房者就能少交契税,有利于提高成交量。
对于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有关部门并未提及原因。在辽宁大学商学院工程管理系主任曲赜胜看来,政府部门根据房价的上涨幅度适当上调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不过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二者没有一定的关联性。
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区域内普通住宅标价标准是决定其契税价格的最主要因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4%的契税。
■关注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契税最高差3%
■算账
100平方米住宅可少交两万多元契税
以去年在铁西区购买了一套105平方米商品房的胡先生为例,当时的成交价约为11000元/平方米,这个价格显然高于当时铁西区普通住宅9470元/平方米的标准,因此胡先生不得不按照非普通住宅交契税。“这需要按照所谓的豪宅交税。”胡先生说。
据了解,胡先生所交契税为11000×105×4%=46200元。如果按照新标准,低于11230元/平方米的属于普通住宅,第一套房的契税为1.5%,那么胡先生所交契税为11000×105×1.5%=17325元,省了28875元。以上仅为个例,不过一般百平方米左右住宅,豪宅变普宅,省两万多很常见。
■服务
周六也可办房产证
周六也可以办房产证、“单方申请”即可办证,这些房产部门的便民新政如今很多人还是不知道。
昨日,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信访行风部部长林永莉介绍,从周六来办事的人数上来看,明显少于平时。周一、周五来办证的人不算特别多,周二、周三却是办房证集中的日子。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登记中心周六照常可以办理房产证。”林永莉介绍,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为9:30~17:30,中午有值班人员办公,周六的工作时间为9:00~15:00,并建议大家错峰来办房产证。她也提醒大家,虽然平时工作时间是从9:30开始,但是市民可以在8:30来领号。
实际上,登记中心为了简化商品房办证程序,避免时间拖延,采取了不少便民措施,比如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单方申请可办证”措施。
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业务管理部副部长高峡表示,“单方申请可办证”的新措施很多人目前还不知道,因此效果不是很明显。她介绍,现在买房人或开发商任意一方均可单方持对方出具的委托证明申请办理房证,需要签订书面委托书,在委托书规定的时限内即来即办。高峡提醒市民,无论是政策变化还是工作时间,均可以通过96776进行问询。
房屋买卖协议丢了
去哪查转让信息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实习记者 金恩子)本无房产的沈阳市民刘女士因遗失了之前所持房屋的买卖协议,无法证明自己属于“无房族”而不能申请公租房。
昨日,刘女士说她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但在提交材料时犯了难。“我早在1999年3月就将位于和平区砂山路54号的房产卖出,但卖房协议和其他房产信息证明都遗失了。”刘女士告诉记者,周五前不提供户籍地房籍证明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可在过去的一周里,她跑遍了沈阳市房产大厦、和平区房产局、和平区房产局第三房产经理公司、和平区动迁办,均未查到房屋转让的信息。
记者针对刘女士提出的问题,致电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称,对于年代久远、产权信息空白的房产所有权认定,可以通过社区街道入户调查方式进行。可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查看待认定房屋的房产证,证明房屋所有人与公租房申请人非同一人,并为申请人开具无房证明。申请人可持该证明及其他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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