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不一定比买卖划算 二手房交易切莫“走私单”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安徽网 发布日期:2014-03-10 08:47 字号:T|T
房子赠与可不一定比买卖划算,离婚了房产不及时析产以后会麻烦……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屋登记并不只是办个房产证那么简单。合肥市房产部门发布多项登记风险,市民应留意。
房龄满五年费用差不多
根据新版《房屋登记指南》规定,合肥市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时,不再强制要求公证。跟之前相比,市民赠与房屋,数千元的公证费就可以省了。加上很多人的直观印象觉得,房屋赠与可以少交税,比买卖划算。因此,选择房屋赠与过户的市民不在少数。
不过,包河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登记官朱艳杰提醒说,事实上,赠与并不一定划算,这要看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房龄不满5年,房屋以赠与方式过户到亲人名下还是较为划算。但如果房龄满5年,两种过户方式所需要的费用则相差不多。而受赠与后出售房子,则需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市民可按照自己的不同情况,计算自己需缴纳的费用情况。
离婚后尽快办析产登记
市民李先生几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家里存款归前妻,房子、车产权归他。随后前妻就出国了。现在,李先生的房子想转手,但准备过户时才发现,由于当初房子并未做析产登记,需夫妻双方二人到场签字。
瑶海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登记官任怀杰表示,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了财产分属,但只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离婚后,双方应进行析产登记。类似情况还有房产继承等。一旦房屋产权发生改变,就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二手房买卖莫“走私单”
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登记官张蕾告诉记者,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一些中介经纪人走私单,业主为了省钱答应后,经纪人却卷款消失,或是不兑现承诺,发生纠纷后业主往往往维权无门。因此买卖双方最后不要为贪小利而铤而走险。
在新房方面,市民在合同方面应尤其留意。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登记官马蕾说,前段时间,她接到不少市民投诉称,交了首付后,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对此,她认为这是开发商在打“擦边球”。按照规定,开发商应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如果没有合同,房产部门将不予备案。因此市民一定要留意,在付首付前应先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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