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严规治理超限超载车辆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12-02 07:52 字号:T|T

摘要:日前,邯郸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告》,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日前,邯郸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告》,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通告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行驶。超限标准为,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55吨);单轴承重超过10吨(不含10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超载标准为,货车运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改装车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擅自改变车辆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一旦发现,由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责令拆除,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道路运输、物流企业、货物场站和钢铁、水泥、煤炭、砂石等厂矿、企业、料场,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含集装箱)。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场)区。一旦发现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邯郸交通邯郸建设邯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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