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二手房过户前须先缴清物业费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威海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10-09 09:07 字号:T|T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下月起,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查验证明,证明房屋产权人无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也就是说,房主在二手房过户前须先缴清物业费。

上一任房主长时间拖欠小区物业费,转手交易过户后甩手走人,将物业费的“包袱”扔给购房者,曾是让部分二手房购买者头疼的问题。据了解,在二手房买卖中,因物业费未及时缴纳造成的交易纠纷不在少数。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1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查验证明,查验内容包括4个方面:是否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欠缴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中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是否欠缴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在过户前需要缴清物业费等,不能再将“包袱”扔给下家。

据了解,下月起,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发生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提交由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查验证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发生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提交由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确认的查验证明。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于11月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方便市民查询和咨询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过户物业费邯郸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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