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卖二手房个人出售商铺 不缴土地增值税再无可能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长江网 发布日期:2013-09-27 08:37 字号:T|T

武汉市地税、住房保障部门昨天披露,10月1日起,单位转让二手房,个人转让商铺、门面、车库等非住宅二手房,想逃缴土地增值税不可能了。

单位转让二手房,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就是单位和个人购买和转让上述房产后,地税部门对其增值部分征收的税。从2011年起,为减少单位、市民缴税和办理房产证过户时,在房产交易大厅滞留,武汉地税、房管部门联合办公,采取下列方式操作:房主先按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办理房产证过户—30天内到地税部门清算土地增值税(多退少补)。这样一来,市民得跑一次房管局,再跑一次地税局。

市地税局介绍,这不仅让市民多跑一次路,还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的征缴。有的人嫌麻烦,转让房产后,不到地税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2012年,该局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找到部分“漏网”单位和个人,补收土地增值税5200万元。

10月1日起,武汉将“预征—办证—清算”程序,简化为“清算—办证”程序。单位和市民省去了跑地税局的环节,缴税、办证可在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一次性办妥。

实行新规后,会不会延长单位和市民在房产交易大厅滞留的时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副处长陈浩说:“不会。”他解释,统计显示,3年来的全市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业务量,不到15%。今年上半年,全市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二手房交易,共办理了2273笔。分摊到每天市、区两级房产交易大厅各个服务窗口,数量并不大。

市地税局人士提醒,按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增值税地税局出售商铺邯郸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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