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频毁约咋办 买房者提高定金或可避免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日期:2013-07-17 08:22 字号:T|T
随着二手房的价格节节攀高,部分二手房卖方心态失衡,频繁出现毁约的情况,买房人不堪其扰。仅秦淮工商分局近期就收到五六起类似的投诉,卖方以临时加价等借口毁约。工商部门表示,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买房者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可以有效制约卖方毁约,“因为双倍定金的违约金会增加卖方的毁约成本。”
临时加价“没商量”
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看上了一套房子,房主和张女士的朋友私下里有些交情,出于对朋友的信赖,张女士仅通过口头约定和房主商定了价格和付款方式,张女士没有和房主签订合同就提前入住开始装修了。
辛苦了三个月之后,张女士将房子装修一新,正准备和房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主却提出近期同小区的房子都在涨,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要加价10万元,否则要转卖他人。张女士私下打听一下,原来是有几个购房者看上了房主的房子,愿出高价购买。
眼看着花这么多钱装修好的房子又出现变故,张女士连忙致电秦淮区消协,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房主如约过户。在得知张女士和房主并无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秦淮区消协表示维权难度比较大,仅凭房主的收款签字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随后,张女士通过朋友说和,多付了3万元给房主才顺利过户。
为涨房价故意刁难
赵先生4月份的时候在御道家园购买了一套总价为280万的房子,在和中介及房主签订购房协议时,三方约定赵先生首付现金150万元,剩下的130万元分别用公积金贷款30万,商业贷款100万。
然而赵先生准备150万首付现金的时候,房主说自己做生意急需现金周转,要赵先生一次性付房款中的250万元。赵先生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现金,但房主始终坚持要短期内拿到250万。沟通无果后,赵先生到秦淮区消协寻求帮助。
秦淮区消协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多次协调,讲明履行合约的利害关系之后,房主坚持拿不到250万现金就不卖房了,而且只愿意赔付赵先生两万元的违约金,而购房协议上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8万元,双方坚持不下。三日后,房主松口表示愿意多出1万违约金,赵先生考虑到打官司耗时又费力,遂同意了房主的调解条件,接受了3万元的违约金。
事后赵先生得知房主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另外的购房者,比和自己约定的房价整整高出了20万元。
提高定金应对毁约
针对市场上频繁出现的卖家毁约现象,记者采访了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金波律师,徐律师表示,在房价处于上涨的阶段,卖房市场出现卖方违约的情况会比较多,购房者可以在搞清楚自己真实需求和市场价位的情况下,通过合同增加定金。定金通过交付的方式生效,有一定的担保属性,在合同生效之后是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不履行合同约定就要双倍返还。
他说,所以,如果购房者一旦看中某套房子的话,多付定金是有效制约卖方毁约的一个方式。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36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20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4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是足够高的。
因此,工商部门建议购房者在自己购房意愿强烈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时和卖家提高定金的额度,增加卖房者的违约成本。而且在购房时一定要签订由行政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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