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与房东玩“躲猫猫” 房东能否单方解约?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3-03-29 09:39 字号:T|T

摘要:如今房屋租赁市场火热,各类租房纠纷也层出不穷。如果房客恶意拖欠租金,房东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如今房屋租赁市场火热,各类租房纠纷也层出不穷。如果房客恶意拖欠租金,房东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房客恶意躲租 房东着实无奈

武昌水果湖片区的房东张女士通过一房产中介的居间介绍,与租客陈先生达成了租赁意向并签订了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为2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

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正常履行了6个月,期间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两期租金,但之后陈先生并未按时向张女士支付第三期租金,也没有明确作出不愿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而是突然之间音讯全无、反锁房门。房东张女士也无法联系到陈先生,是租也不是,不租也不是。

“现在租客已经销声匿迹半个月了,我也没那个闲工夫在屋子外面守。如果继续这样的话,我能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吗?”房东张女士致电亿房网咨询时无奈地说道。

租客属违约 但房东不能因此单方解约

为此,笔者咨询了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罗律师对此表示,陈先生无正当理由且在未与房东张女士进行沟通的情况下拖欠租金的行为显然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陈先生的上述行为并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张女士即刻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房客解除合同。因此,房东张女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是若租赁合同中约定有解约条件且该条件符合本案例所发生情况的;二是租赁双方就解约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合同的;三是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方不配合或者合同本身具有瑕疵导致前两种渠道均无法实现的,张女士则可直接解除该租赁合同。”罗律师说道。

结合罗律师的观点,笔者建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一个预估判断,以便在合同中注明,进行有效规避,以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邯郸房产邯郸二手房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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