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矛盾闹翻 母女对簿公堂讨要房产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楚天金报讯 发布日期:2013-02-26 10:52 字号:T|T

摘要:4年前,感念女儿尽心竭力地照顾自己,硚口的王婆婆将名下的公租房转让给二女儿朱平(化名)。4年后,母女因矛盾闹翻。王婆婆上法庭讨要房产,这对亲母女对簿公堂。

4年前,感念女儿尽心竭力地照顾自己,硚口的王婆婆将名下的公租房转让给二女儿朱平(化名)。4年后,母女因矛盾闹翻。王婆婆上法庭讨要房产,这对亲母女对簿公堂。

今年70岁的王婆婆,住在硚口区荣华西村,育有三女。多年来,二女儿朱平一直照顾王婆婆的生活起居。自去年起,母女俩就因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同年11月,王婆婆一纸诉状将朱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女俩签订的《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该协议中写明:王婆婆于2009年7月16日,将现居住的位于荣华西村,面积为29.58平米的一套公租房,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平。王婆婆一再对法官表示,自己没有签过转让协议。不仅如此,王婆婆还主动申请进行笔迹、指纹鉴定。

在法庭上,朱平坚称,该转让协议确实是母亲与自己亲笔签订的,两人还在硚房集团办理了过户转让手续。朱平觉得很委屈,称为了让母亲无后顾之忧,她在母亲将房子转让给自己后,还写下保证书承诺,母亲有生之年的一切事情都由自己安排和照顾。

鉴定结果显示,《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确为王婆婆本人签名和指纹印。于是,王婆婆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朱平支付5万元的转让款。由于朱平无法提供支付凭证,法院判决朱平一次性支付王婆婆转让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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