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个人房产税开征理由不充分(2)

扫描到手机 业界观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日期:2012-10-25 11:13 字号:T|T

摘要: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所可能引发的问题,不能不小心谨慎。即使社会同意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地方政府仍然要三思而后行。

许多国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那么中国为什么就要有呢?土地制度使然。既然土地国有,那么国人完全有理由让国有土地为国民作出应有的贡献。有人会建议取消土地出让金,或认为房产税只有在取消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之上才能推出,这是不妥的。土地出让金解决的是土地资源配置给谁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土地出让金,繁华地段的土地,谁不想要?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法取消的理由。但是,如果一定要在这样的土地制度背景下设计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那么可以明确的是,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负担应该比大部分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要轻得多。后者税率1%,前者就应该是0.5%或者更低。

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总是有一种“想要就可以有”的逻辑,似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开征与否及开征时机纯粹是由政府决定的这种税收理念,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税收不仅要公平,还要说清为什么收。把个人住房房产税说成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这恐怕又是一个误会。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属于中央政府,房产税是地方税,难道地方政府有了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不成?

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所可能引发的问题,不能不小心谨慎。即使社会同意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地方政府仍然要三思而后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有那么好收吗?人民愿意纳税,政府就一定能做好吗?如果纳税人问政府,钱到哪里去了,那么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的环境中,地方政府能够给出人民满意的答案吗?转型社会,事情本来就够多,暂时实在没有必要再让个人住房房产税来添堵。

房产税古已有之,更不应该成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存在的理由。现代社会已经有了好多古代所没有的税种。为什么还要延续过去的做法?现代人没必要拾古人的牙慧。现代社会有现代社会运作的逻辑。即使未来要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这也应该是一种现代的房产税,和古代的大不相同。这样的房产税对应的是地方公共服务,经常是要人民和地方政府商量着来的。

技术条件只是个人住房房产税出台的起码条件之一,并非充分条件。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也不要只盯在房产税上,至少有两种化解办法摆在我们面前: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和财力分布格局,中央让渡收入给地方。二是地方政府少做事,一些不必要的事就不要做了。这也可以少花钱,且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切莫一直盯着房产税不放!政府所面对的房地产调控问题也不是房产税所能解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诱惑。毕竟肉已摆在那里,饥饿填饱肚子的本能必然驱使某些人积极推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就更应稳步前进。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杨志勇房产税征收房产税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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