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情形提取公积金放宽尺度 外地购房可还商贷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10-25 09:02 字号:T|T

摘要:按《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买自住房选择商贷且贷款没还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但“只限于本市购房”。调整后,外地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

在调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的同时,我市对提取公积金的5种情形,也放宽了政策尺度。

外地购房可用公积金还商贷

按《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买自住房选择商贷且贷款没还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但“只限于本市购房”。调整后,外地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

二手房办证后提取不再等半年

原政策规定,职工或配偶买二手房自住,凭过户后的“两证”和完税契税发票,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每3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房款,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调整后,取消6个月的期限。

外来人员辞职后提取不带户口

原政策规定,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户口本。调整后,前者结婚证和户口本任意带一个即可;后者不必回老家取户口,但必须带身份证。

父母岳父母重病都可提取

原先政策规定,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调整后,涉及对象增加缴存职工的父母及岳父母。

销户提10万元以上不审核

原先政策规定,提取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公积金,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办理审核。调整后,缴存职工销户(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外)提取的,不再需要审核,由职工持相关要件到缴存银行直接办理。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公积金购房商贷房产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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