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过户 是否有权赶走租户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2-10-23 09:36 字号:T|T

【房产归属】我以女友名字贷款的房子归谁?
  读者07713106×××问:我跟女朋友都是外地户口,来南宁工作快两年了。我们现在打算买房结婚,不过女方要求我家拿出10万元付首付。但是由于我工作的公司没有帮我缴纳社保,所以我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以女朋友的名字贷款购房。这样的情况我想知道房子的归属问题怎么算?我们还未领取结婚证,那么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房子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了?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出资方利益,律师建议双方签订一个书面协议。
  【年假公休】我多年未休假能得到补偿吗?
  市民黄女士询问:我在公司担任财务工作多年了,一直都因为很多事情没有正常休过年假,最近听说没有休年假可以得到相关的补偿。我想知道多年年假未休的话,可以追溯到多少年?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从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手房屋】房子已过户我有权将租户赶走吗?
  读者13877176×××问:我刚买了套二手房,手续已经办完了也过户到我名下了,但原来的户主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户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才到期,租户说他们有租赁合同所以不能叫他马上搬走。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让租户搬走?房子过户以后租户剩余的租金交给谁?
  【律师解答】买卖不分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也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该读者的情况,在租赁期满后由新房东自己决定,但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不能赶租户;租金方面余下的租金应交给新房东。
  (记者 梁如雪 整理)
  律师名片
  王延安:男,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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