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套数以产权证和网签为准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7-06-03 10:11 字号:T|T
摘要: 6月2日,记者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沙市日前发布《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限购政策执行的时限、户籍认定、住房套数认定等内容。
6月2日,记者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沙市日前发布《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限购政策执行的时限、户籍认定、住房套数认定等内容。
今年以来,长沙就楼市调控出台了2个限购政策,分别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3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318政策)、长沙市住建委5月2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520政策)。
《规定》对这两个已经发布的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限进行了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
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规定》明确,住房属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网签备案数据予以认定。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同时,规定户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家庭成员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
此外,《规定》还对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获得方式和途径予以明确,已通过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和已完成申报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地税部门设置的自助终端打印个税完税证明;未实现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应由纳税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已扣缴税款凭证和扣缴义务人情况说明,经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获得相应期间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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