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主城区限行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6-12-09 15:41 字号:T|T
摘要: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1号)要求,预计12月10日至12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限行号牌尾号按照邯政告〔2016〕34号通告要求执行;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1号)要求,预计12月10日至12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9日12:00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实行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限行号牌尾号按照邯政告〔2016〕34号通告要求执行;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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