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商品房可申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03 14:12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着力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加快项目建设,从8月1日起施行我市已预售许可尚未预售的商品房可申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效期两年。
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报讯(记者杨扬)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着力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加快项目建设,从8月1日起施行我市已预售许可尚未预售的商品房可申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效期两年。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抵押质押担保登记工作的意见》,本着依法依规、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支持企业的原则,我市制定《关于对已预售许可尚未预售的商品房可申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意见》。
《意见》的适用范围:针对市主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预售的整层或相对集中的商业、办公用房。
办理程序分四个步骤: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做出拟抵押商品房未预售并暂停预售的书面承诺;二,查询公示。房管局查询拟抵押的商品房没有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查封冻结和抵押担保情况,随后在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和担保公司对拟抵押商品房不得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和抵押担保;三,变更。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也无查封冻结的,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由未售状态”变更为“暂停销售状态”。四,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商一方面向银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一方面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同时,还要在售楼场所向购房者进行明示拟抵押的商品房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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