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设二手房款监管账户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5-03-25 09:59 字号:T|T

摘要:今后,在广州买二手房时,除了税费外定金、首付等资金也将可纳入政府设立的账户,进行“支付宝”式的监管。

今后,在广州买二手房时,除了税费外定金、首付等资金也将可纳入政府设立的账户,进行“支付宝”式的监管。昨日起,从2012年开始酝酿设立的《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该账户将采用自愿无偿使用原则,一旦选择了专用账户进行二手房交易,购房者帮业主垫付原贷款尾数不用再担忧被“挪用”,业主也不必再担心过户了但银行贷款却不足额产生“纠纷”。

但也有广州市房地产业界人士担忧,此举意味着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加多了一个程序,可能会延长整个交易时间。

账户不得提现挪用

广州市一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向来都有政府监管账户,2012年起,广州市开始酝酿设立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昨日该办法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这一方式类似“支付宝”,它与网签、房地产登记等系统联网,受房管部门、银行等监控,交易一旦产生就自动生成账户。

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由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下称市交易监管中心)开立、公布和管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开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提现和挪用。该账户资金非市交易监管中心自有资金,不得作为市交易监管中心资金被冻结和扣划。人民法院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案件执行中,涉及冻结、扣划专用账户中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及时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市交易监管中心,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

解决买家与业主疑虑

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会出现业主原来贷款未还清、需要买家先行垫付去解押房产后,才能进行网签交易情况。但购房者在垫付这笔资金时,因为并未正式网签,怕资金被业主“挪用”。另一方面,业主们也担忧在银行贷款未能按额度审批后,差额款项支付是否会出现“纠纷”问题。

此次设立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将可解决上述疑虑。

按《办法》,今后广州市二手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定金、首期房款、按揭款、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的原贷款等。而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则不需要存入专用账户中。

购房者和业主选择专用账户收取和支付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假如银行贷款审批额度不足额的,差额部分必须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下,由购房者存入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假如购房者帮原业主提前偿还原银行贷款的,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将划入原业主还款账户中,该笔资金将进行冻结,划转还款资金成功后予以解除。

答疑解惑

自愿选择,不需支付额外费用

问: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是强制使用吗?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吗?

答:广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账户遵循安全、快捷、无偿、自愿的原则。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利息按合同约定给买卖其中一方

问:选择资金监管账户后停留账户的利息归谁?

答:《办法》规定,购房者和业主选择专用账户监管资金的,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交易双方当事人各自收款账户;存款时间及方式;交易资金在专用账户收存期间产生利息的归属对象;划款时间;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可中途协商退出,资金原路返回

问: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想退出监管账户是否可以?资金将如何拿回来?

答: 一旦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共同向市交易监管中心申请,中途退出专用账户。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通知开户银行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开户银行将涉及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原路退回。

交易双方当事人申请退出存量房专用账户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退款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解除买卖合同、撤回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广州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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