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男子买二手房掉陷阱
新家仅住三月就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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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宜昌网
发布日期:2014-1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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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兴山县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6459110:一个星期前,宜昌国信贷款公司的人来到我家,还带着法院的传票,称我家的房子已经被人抵押了。我这才知道,在我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原来的房主已经将房子抵押出去了。
据周先生介绍,今年7月,他看中了兴山县城香溪郡小区三号楼的一套房,正好房主刘先生也要卖房,两人协商之后,便决定交易。“当时通过兴山的一家事务所作为见证方,我们两方签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买房协议。”周先生称,这套房屋总面积为131平米,总价协商为42万,但因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对方同意其先交付21万余元,欠款三年之内付清。
“当时手续都很齐全,我也没注意到有什么问题。”就这样,周先生满心欢喜与一家人于8月份搬进了新家,本以为一切都非常顺利 ,可没想自己却掉进了一个“圈套”。
“大概在一个星期前,有两个自称是宜昌国信贷款公司的人来到我家,说我的这套房子早就被抵押出去了,因为联系不上这个抵押人,现在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周先生一家怎么也没想到,辛辛苦苦花这么多钱买来的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为了搞清楚情况,周先生立即联系原房主刘先生,可刘先生的两个电话号码均处于关机状态。
昨日,记者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刘先生的电话,发现确实关机。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宜昌国信贷款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万先生,证实了周先生所述情况。对此,周先生感到十分沮丧。“当初他说房子是分期付款买的,房产证在银行拿不出来,我便也没再要求查看房产证。”目前,无奈之下的周先生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律师建议:
对于周先生的遭遇,记者昨日咨询了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傲。针对如何避免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类似陷阱,以及遇到之后怎么办,杨傲给出了如下建议: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核实房产证,即便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也可以查到房产证号,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构查询房屋当前的状态;同时,买卖房屋时一定不要先交付全款,而是要等房屋办理过户,拿到房产证以后再交清全款。
如果遇到周先生类似的情况,解决途径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设法查到房屋出让方是否还有其他固定资产,然后到法院申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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