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营场所登记不再查租赁房屋房产证明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4-08-11 14:36 字号:T|T

摘要:河北省石家庄市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此举旨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创业。

河北省石家庄市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此举旨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创业。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石家庄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后,破解了房产证明难以出具的瓶颈。工商部门不再审查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申请人只要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占道棚亭由城管部门出具意见;单位宿舍由单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不扰民证明;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商务楼宇内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设立多家服务企业。对同一住宅办理多个执照的,无需重复出具“住改商”证明。

石家庄市还将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由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住所托管,从而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引入司法救济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纠纷解决方法。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房地产新闻河北新闻石家庄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