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立法需要处理好三大关系
全面开征短期仍难铺开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证券新闻 发布日期:2014-07-15 08:41 字号:T|T
摘要: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被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因关系重大,中央推进极为审慎,立法先行。
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被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因关系重大,中央推进极为审慎,立法先行。
“按照目前相关方案的设计思路,未来的房产税将在厘清财税体制和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之间取得平衡。”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涉及复杂的立法程序,牵动各方利益的房地产税难以在短期内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中央部门已经就房地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
“房产税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而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
安邦咨询宏观组高级研究员杨志荣认为,推进住房税收改革,就是要调节高端,这势必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牵一发而动全身。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一直被认为是为房产税试点扩围开路。然而,去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尚未出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工作及涉及的各方面情况看,条例延期有着复杂的原因,推迟出台或许并非坏事。
杨志荣表示,当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若不对这些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理顺和修改,将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执行就存在困难。”
“房产税立法调研应具有战略性眼光,将关系到改革发展的脉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在房产税立法中,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
去年百强房企普遍...
3月16日,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详情]
- 习近平新年警告:不能“上演霸王别姬的悲剧”
- 铁总:热门车票非固定 需求下降时验证码自动取消
- 房贷成明年监管重点 区别对待自住和投机型购房
- 19省下调工资基准线 工资还涨不涨?
- 河北全力应对雾霾 3天查处37个环境问题
- 3年后河北建成“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
- 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的六个城市 房价涨这么猛!
- “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季度全国综合地价上升近一成 土地供应下降0.2%
- 1邯郸碧水倾城营销中心1月7日耀世开放
- 2国瑞置业 | 先睹为快!2018年春晚海选精彩抢先看!
- 32018,从买房开始!
- 4谢谢了我的家 | 鲁迅:忘掉我,管自己去生活
- 5开路架桥启新局——2018年邯郸重点工作展望
- 6邯郸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 7国瑞瑞城,我们的家
- 8明珠1号新年大优惠 首付12万买三居
- 9邯郸客运中心站16日正式启用
- 10良友·锦园2018年工程进度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