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大名县预计全年淘汰“移动污染源”546辆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长城网 发布日期:2014-07-01 11:43 字号:T|T

摘要:今年以来,大名县不断加大“移动污染源”黄标车淘汰力度,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14年预计淘汰黄标车546辆,其中第一季度完成32辆,第二季度完成56辆,第三季度完成179辆,第四季度完成279辆。

今年以来,大名县不断加大“移动污染源”黄标车淘汰力度,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14年预计淘汰黄标车546辆,其中第一季度完成32辆,第二季度完成56辆,第三季度完成179辆,第四季度完成279辆。截止目前,已完成121辆,超额完成前两季度目标任务33辆。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大名县制定印发了《大名县2014年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严把车辆入户登记关。该县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登记、旧车转入严把登记审核关;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处地转入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测函[2013]135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外地转入河北省的机动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受理。严格黄标车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办理车辆入户挂牌业务,切实减少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严格机动车检验关。第一实行尾气检测前置,凡参加年检的机动车首先要经过环保部门进行尾气检测,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县车管所、县重点办及机动车检测线不予受理机动车检测业务、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志。第二机动车临近检验前,车管部门、环保检测部门通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告知车主。第三检测线对每台参检车辆严格车辆审核检验项目,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其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并禁止上路行驶;如发现县检测线只收费、不检测、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检测机动车,立即停办检测资格。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和报废车的监督力度。对已达报废标准,按要求填报《机动车注销登记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机动所有人名下存在逾期未检车辆、逾期未报废车辆的,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严格“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6月底在县城区禁止所有“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底,所有建制镇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邯郸大名邯郸污染邯郸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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