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史上最严”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办法出台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12 14:41 字号:T|T

摘要:6月11日,记者从全市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7月起,我市将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工作纳入建设系统闭合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务必做到包括全面实施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卡管理、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公示栏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个全面落实。

原标题:工资支付下月起张榜公示

6月11日,记者从全市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7月起,我市将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工作纳入建设系统闭合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务必做到包括全面实施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卡管理、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公示栏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个全面落实。

近年来,由于劳务分包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严重。2013年,我市清欠办累计督促补发农民工工资2.4亿元,受益农民工3万人。而造成拖欠的原因,主要是“包工头”违规用工、违法劳务分包。

为从源头遏制拖欠的发生,《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卡管理。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办理工资卡。各用工企业于每月7日前将农民工实名登记及办理工资卡情况向市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处网上报送。在建项目劳务用工情况须于6月30

日前全部落实实名制工资卡管理。

为将建设领域两拖欠工作消化在现场,消化在日常,消化在企业,《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公示栏管理制度。各施工企业须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表制度,严格按规定将每月应结算和已支付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予以现场公示,并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管。新建项目开工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栏”,在建项目须于6月30日前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栏”。公示期限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工人离场。

《通知》还要求,我市全面取缔建设工程违规用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使用零散民工,对不落实人员实名制备案而雇佣零散农民工的,按市政府第145号令的规定处以500元/人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并记入建设行业信用平台。在建项目使用零散民工的须于6月30前完成清理工作,逾期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邯郸农民工邯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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