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房产预售交易资金监管两办法 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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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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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0日,全市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会。《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个《办法》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序进行,而且有利于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还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回笼的项目预售资金,在目前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从紧从严、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项目资金运作过程中,往往用预售资金去购买土地或挪作他用,一旦资金运作不当或销售情况不利,就容易发生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楼的局面。而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地杜绝这一现象的出现。
从《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了解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而《办法》中规定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实行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对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主城区还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通过监管,确保项目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建设和竣工。
《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买方将购房资金划入监管专用账号,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
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能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确保交易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真正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同时推动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从而促进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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