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消费警示发布 有卖方没细看合同被索赔6万元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4-03-14 08:46 字号:T|T
购房费用你清楚吗?居间合同你应该怎么签?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了二手房消费警示,消费者如发现房地产中介公司有违规行为,可拨打965559投诉。
河南商报记者邓飞
案例
房主低价卖房,却被买方告了
郑州市民许女士昨日来电反映,她通过房产中介卖了一套53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30.5万元。由于房子是临街门面,且自己又急着用钱,许女士认为,这个价钱并不高。
她不曾料到,因为购房合同上的一些条款,买房人把她告了。
合同上约定,过户当天,房主确保水电正常使用,若与事实不符,卖方则需每日向买方赔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买方于过户当天不收房,则需向卖方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许女士说,自己年纪大了,又不懂卖房流程,关于条款约定,就让中介把关了。
但是,由于许女士的房客掐断了电线,过户当天,买方拒不收房,延误十七天。同时,买房人又以此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大约有6万元。
许女士很委屈:“违约条款不对等,凭啥我违约赔百分之一,他违约只赔万分之一?”许女士认为,房产中介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而且还有可能伙同买房人故意欺骗她。
提醒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可别嫌麻烦
郑州市二手房交易量呈逐年上涨趋势,如果不能正确选择中介机构、正确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甚至对簿公堂。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提醒道,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
要与中介机构签订房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委托协议》或者《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购买委托协议》,待中介机构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再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即三方协议。
对于三方协议,要使用房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文本有统一的编号,内容具体、完善、规范,针对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定金、佣金、费用分担、房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细化,设定了选择性条款、提示性条款。
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买卖双方还需看清户口迁移以及水、电、煤气、物管等费用的结清与过户。
郑州市房管局着重提醒道,凡是你想要,但是合同中没列明的条款,都应该在附件里显示出来,千万别嫌麻烦。
二手房消费警示摘要
遵守限购政策
购房人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出售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的行为,不要轻信,以免上当。
清楚购房费用
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房款。一定要同卖房者当面谈价格、签合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获取不法利益。二是中介佣金。注意向中介索要正规的发票。三是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为避免产生纠纷,最好在合同后面附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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