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粤冀鄂部署新土改 集体股改成焦点
扫描到手机 土地动向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日期:2014-02-19 08:57 字号:T|T
摘要:浙江将在两年完成全省村庄的集体股份化改造;河北省则鼓励进城农户退出承包权;专家表示,集体股改、农户退出均须基于自愿,不宜强推。
近日,浙江、河北、湖北等省相继出台省级农村改革文件,试水土地制度改革。近日闭幕的2014年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确权,实现农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资产股份权“三权到人”,进城落户农民可实现“权随人走、带权进城”。
与此同时,浙江省委还明确了农地确权和集体资产股改的“时间表”,即两年内实现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在两年内将,把目前覆盖全省30%村庄的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提升到全覆盖。
产权明晰是产权交易的基础。近日全文公布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河北省《意见》)提出,2014年,该省将全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启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河北省《意见》明确,支持各地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把农地承包权明确到家庭;确权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并在全省给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
2014年,河北省将同时启动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具体来说,将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与河北省不同,浙江省则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农村改革的关键是“三权到人、权随人走”。
浙江省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份权是农民最重要的三项权利。浙江将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将这三个最重要的权利量化到人(户),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随人走”、“带权进城”。
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向记者表示,集体资产股份化是固化农民对集体资产财产权的一种探索,北京等地早有试验。但是,在执行中,也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必须基于自愿,不能强迫所有农户参加,以免重蹈50多年前强制“合作化”覆辙。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最近也提出,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条件地方的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
河北省《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把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提出“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其中,放活农地经营权的措施是,建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把土地经营权纳入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同时,河北省明确,允许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意见》提出,该省将“探索以承包地经营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办法,并鼓励在县一级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和抵押品处置难度”。
河北省《意见》还提出,鼓励耕地、林地、草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县级设立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对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将给予奖励补助。
为此,河北省将制发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颁发经营权流转证书。并且,对进城落户农民,凡是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后,农地经营权可由该集体组织出资收储,或流转经营。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对记者表示,改革的重点应是平等地保护农民权利。一般而言,农民进城后,承包地有三种去向,分别是继续保留、换社保、集体收回等。集体收回承包权,必须有所控制,不能随意使用,以免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记者查阅多个省份的农村改革文件,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各地表述各有不同。
举例而言,河北省提出,要完善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房登记制度,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与之相比,浙江则明确,将建立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并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在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方面,湖北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湖北省《意见》)提出,2014年,将在全省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
同时,在城乡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的同时,将建立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数据库和指标交易体系,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入市交易、有偿使用。指标交易取得的土地收益,将“全额返还农村,用于挂钩项目区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和还建农民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就征地制度改革而言,湖北的做法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建立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帮扶等多渠道复合安置模式,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落实“先保后征”。
河北省《意见》则提出,将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废弃坑塘、故道、砖瓦窑和沿海滩涂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对达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可与相应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
江苏省的做法则相对更为彻底,江苏在其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中明确,2014年,对被征地农民要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把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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