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与清理小产权房是否相悖 农地入市打响第一枪喜忧参半

扫描到手机 独家报道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4-02-14 14:07 字号:T|T

摘要:小产权房的问题实质上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合法化的问题,由于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在所有制方面存在这巨大差异,在农村宅基地上开发商品房的做法,在政策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农村宅基地与小产权之间的关系

向农民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非常火爆,房价不断攀升,飞速高涨的房价与国内民众的可承受力产生了很大的矛盾。由于大部分居民没有能力承受如此之高的房价,“小产权房”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住房需求,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现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思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也是流转的一种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过发包方同意。所谓小产权房,简单地说,一般是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合法的,不是小产权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小产权房的蓬勃兴起是一种市场选择。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客观要求,二者存在正相关;由于相关的法律、政策设定的禁区,市场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就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手段,二者又存在着种种负相关。遵循经济规律,是发挥二者正相关的必要条件,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又是弱化二者负相关的法律手段。

深圳的第一块原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标志着土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土地制度发生了改变,小产权房又是否可以借机转正呢?最近这个传言传得很火,不少网友也向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不过,政策虽然出现松动,能否转正尚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新土改小产权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