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需明确“四金”结算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江门日报 发布日期:2013-09-05 08:43 字号:T|T
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钱款的项目主要有买卖金额、应付税费、水电杂费和维修基金(简称“四金”)。目前市场上因“四金”引发的纠纷比较多。为避免这类纠纷,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特别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四金”结算约定要清楚,并注意相关问题。
买卖金额即通常所说的成交价。在确定成交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成交价通常不包括维修基金、水电杂费和应付的交易税费。若卖家有“到手价”的要求,则在支付订金前就应在中介合同中加以明确。二是成交价是房屋毛坯价或带装修价,在支付订金前,也应当在中介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三是屋内附属设施、设备随房转让的,是无偿赠送还是折价转让,以及所折价款是否包含在成交价内,都应当在中介合同中明确,并对设施、设备的质量状况作适当约定。四是申请产权过户登记时,极少数人为少付税费而向市财税部门低报成交价,这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导致尾款纠纷。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和房屋成交价紧密相关的一项支出。因二手房屋的税费收取标准较为复杂,且税费收取标准随国家调控政策变化频繁,建议委托品牌中介或专业人员陪同,有利于避免买卖纠纷。市民也可亲自到市财税部门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
水电杂费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和交易税费相比,这些杂费虽然金额不多,但也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防患于未然。水电杂费通常以交房作为分割结算上述费用的临界点,买卖双方应明确上述收费账户的交割、转移方式。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转让。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三大要点:一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原房屋业主所有,仅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二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三是买卖双方应当在订金支付前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
去年百强房企普遍...
3月16日,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详情]
- 习近平新年警告:不能“上演霸王别姬的悲剧”
- 铁总:热门车票非固定 需求下降时验证码自动取消
- 房贷成明年监管重点 区别对待自住和投机型购房
- 19省下调工资基准线 工资还涨不涨?
- 河北全力应对雾霾 3天查处37个环境问题
- 3年后河北建成“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
- 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的六个城市 房价涨这么猛!
- “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季度全国综合地价上升近一成 土地供应下降0.2%
- 1邯郸碧水倾城营销中心1月7日耀世开放
- 2国瑞置业 | 先睹为快!2018年春晚海选精彩抢先看!
- 32018,从买房开始!
- 4谢谢了我的家 | 鲁迅:忘掉我,管自己去生活
- 5开路架桥启新局——2018年邯郸重点工作展望
- 6邯郸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 7国瑞瑞城,我们的家
- 8明珠1号新年大优惠 首付12万买三居
- 9邯郸客运中心站16日正式启用
- 10良友·锦园2018年工程进度播报